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,经研究,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考原则
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,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试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。
二、招考岗位、人数及待遇
公开招考合同聘任制书记员25名(含计算机专业1名),不纳入正式编制,主要从事诉讼活动记录、卷宗整理归档等辅助性工作。待遇执行每月工资950元,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。
三、报考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2、自愿从事法律工作,热爱法律事业;
3、年龄在24周岁(1988年6月30日前出生)及以下、具有大专法律类、文秘类、计算机类专业的驻马店市户籍居民(含所辖县、区);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(计算机专业除外),年龄放宽至26岁(1986年6月30日前出生);
4、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书写能力,熟练操作计算机,能快速、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;
5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报考:
(1)受过行政记过、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;
(2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;
(3)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(4)曾受过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(5)录用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。